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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的要求
發布時間:
2017-07-06 14:24
防護區就是氣體滅火系統保護的空間。
3.2.4防護區劃分應符合哪些要求:
1.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;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,可合為一個防護區;
2.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,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㎡,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㎡;
3.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,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㎡,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㎡。
3.2.5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.5h;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.25h。
3.2.6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,不宜低于1200Pa。
3.2.7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,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凈高的2/3以上。
3.2.8防護區設置的泄壓口,宜設在外墻上。泄壓口面積按相應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定計算。
3.2.9噴放滅火劑前,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。
3.2.10防護區的至低環境溫度不應低于-10℃。